各有关单位:
按照北京市人事局、北京市财政局关于《转发人事部、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京人发〔2002〕23号)的精神和人事部考试中心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考务工作的安排,为做好200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,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报考条件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、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:
(一)取得经济类、工程类大专学历,工作满5年,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。
(二)取得经济类、工程类本科学历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。
(三)取得经济类、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、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1年。
(四)取得经济类、工程类博士学位。
(五)非经济类、工程类专业毕业,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。
(六)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,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、会计、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,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,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。
二、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
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,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、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,可免试相应一个考试科目:
(一) 评聘为高级工程师(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、副研究员等)职务的人员,可免试《机电设备评估基础》或《建筑工程评估基础》;
(二) 评聘为高级经济师(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、副研究员等)职务的人员,可免试《经济法》;
(三) 评聘为高级会计师、高级审计师(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、副研究员等)职务的人员,可免试《财务会计》。
三、考试成绩有效期
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的成绩实行3年滚动的管理办法,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应试科目的考试,才能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。
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的考试,才能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。
四、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0日至12日。
具体安排是:
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名称
10月10日 下午2:00-5:00 资产评估
10月11日 上午9:00-11:30 经济法
10月11日 下午2:00-4:30 财务会计
10月12日 上午9:00-11: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
10月12日 下午2:00-4: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
五、报名时间:2003年4月14日-18日。
六、报名办法:
(一)首次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,可由本人提出申请,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(www.bjpta.gov.cn,下同)相关网页上在线填写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,并下载打印(也可于4月10日、11日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《申请表》),按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同底版照片两张,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,持报考者学历证书、身份证明(均为原件)、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的证明信,在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。
(二)已经在本市参加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,可按报考条件,在下列两种方法中任选一种方式报名:
(1)网上报名: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,按照网上的要求报名。
(2)现场报名: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,在线填写《申请表》,并下载打印,按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同底版照片一张,持身份证明原件、成绩通知单,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。
七、报名人员在报名点规定时间内领取本次考试准考证,凭准考证、身份证明,在规定考试时间、考试地点参加考试。考试成绩于12月上旬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,取得资格人员领取资格证书时间也将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。
八、报名地点:
朝阳区人才市场(朝阳区呼家楼新苑甲1号,东三环路京广桥向东300米左右路南侧), 办公时间:上午9:00-下午4:00(中午不休息)。
二○○三年三月二十五日